星期二, 十二月 28, 2010

眾生本平等

吃狗肉無罪?

我還是不懂,為什麼不能吃狗肉?吃狗有罪的理由是什麼?狗跟鯨魚一樣快絕種了所以該受到保育?我認為虐狗有罪,但為了吃狗而殺狗,就像為了吃豬而殺豬一樣,不該有罪。

雖然我自己不吃狗肉,但我不反對別人吃。世上絕大多數的人吃牛、豬、雞、羊、魚、蝦,為什麼獨吃狗應該有罪?豬不如狗?狗比牛高級?在很多務農者心中,牛的地位高於狗,他們基於情感不吃牛,我尊重他們不吃的選擇,而他們也不會主張要把吃牛的人抓去關,我認為這才是正確的。

2 意見:

狗肉客人 提到...

吃狗肉本來就不該有罪,故意在法律與道德層面把吃狗肉這個行為妖魔化,本身就一種偽善。

話說,虐狗又為何該有罪呢?既然可以吃,那又為什麼不可以虐待取樂?這我倒是頗好奇的。

ALOHA 提到...

吃是悠關生死的事,但虐待別的動物不是。

當然我們可以說不吃狗肉也不會死,但如果拿這一點來當做不能吃狗肉的理由,就可以推廣成任何有生命的東西都不能吃(包括植物),最後只能喝水跟吸收礦物質,這下子就會死了。所以,“不吃狗肉並不會死”,並不是一個人類不該吃狗肉的有效理由。

但另一方面,在不是要吃的前提下,不虐待別的動物並不會死,我想不出這一點不成立的理由。